Registration Service

就醫指引

掛號說明

初診掛號

如您是從未至本院看診,或超過七年沒來本院看診,則須以初診掛號辦理。

  • 1本院提供 1-人工電話初診預約 2-現場初診預約掛號服務途徑 3-網路初診預約掛號。
  • 2看診當日請攜帶身分證及健保卡至一樓掛號櫃台填寫初診基本資料表,填寫完成後至號碼機處抽取號碼牌,按照號碼牌先後至櫃台掛號,完成掛號手續後至診間候診。
  • 3小兒科掛號後依掛號號碼看診。(電腦語音掛號未開放初診預約)
  • 4牙科部門診(口腔顎面外科除外)完成掛號手續後請至診間報到依報到所給號碼牌看診。

人工電話預約

預約電話:04-7225132

預約服務時間: 週一~週五 08:00 至 17:30;週六 08:00 至 12:00

現場初診預約

預約服務時間: 週一~週五 08:00 至 20:30;週六 08:00 至 12:00

初診掛號

除特殊科別外,未來一個月內看診都可預約。預約後,請於看診當日直接至診間報到候診即可。

就診注意事項

  • 1不論是初診或複診,看診請攜帶身分證及健保卡。
  • 2重大傷病證明本院可代辦,請向一樓服務台查詢辦理。
  • 3即日起健保署調整急診部份負擔檢傷分類:1級、2級部份負擔為450元;3級、4級、5級部份負擔為550元,一般門診部份負擔420元,持有轉診單部份負擔170元,牙科部分負擔50元,中醫門診基本部份負擔50元。
  • 4新生兒須辦理戶口登記,始能享用全民健保。
  • 5初診患者就診時,為了用藥安全,請攜帶目前服用的藥物,以供醫師參考。
  • 6保險對象因緊急傷病就醫,未能即時繳驗保險憑證或身分證件者,可於就醫之日起十日內,補送證件並辦理退費手續。
  • 7 特殊情況下,慢性病患可以請他人代為領藥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10條規定內容:須長期服藥的慢性病人,有下列特殊情況之一,而無法親自就醫時,只要繼續領取相同的方劑,就可以委託他人向醫師陳述病情並代為領藥:

    因長期臥床行動不便。

    已出海為遠洋漁業作業,並有相關證明文件。

    需持病患身份証明及委託人証明文件,及填寫代領藥切結書回診。

  • 8提醒您!持慢箋調劑者,領藥期間如果計畫出國,要於領藥時出具機票等足以證明其出國之書面相關切結文件(如機票影本、旅行社開立之證明等;電子機票請先列印成書面資料),則得先行一次領取該慢性病連續處方箋之總給藥量。遠洋漁船船員可於領藥時出具「團員證」及「公司出具之證明(內應註明預訂出海日期及出海期間)」等書面切結文件,先行一次領取該慢性病連續處方箋之總給藥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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