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
一般診斷書 |
病歷資料複製 (包括摘要、報告、光碟) |
出生證明 |
重大傷病 |
申請者 |
本人或委託他人代辦 |
本人或委託他人代辦 |
父母或家屬 |
本人或委託他人代辦 |
受理方式 |
須掛號 |
現場辦理 線上申請 |
無須掛號 |
由一樓服務台代收 |
申請程序 |
掛號→診間開立診斷書→批價收費櫃台繳費用印。 |
備齊相關證件文件,並填寫『病歷資料申請書暨委託同意書』於一樓複印病歷櫃台辦理。 |
總院四樓事務處受理申請→繳費用印 |
由醫師開立重大傷病申請書至收費櫃台繳費後再到一樓服務台申請;約15天後至一樓服務台領取。 |
受理時間 |
同門診看診時間 |
週一至週五:08:00~16:30
週六:08: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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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一至週五: 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 週六: 上午08:30~11:30 |
週一至週五 早上8:00~晚上9:00 週六 早上8:00~中午12:00 |
注意事項 |
請攜帶下列文件:
- 1本人辦理:請攜帶身分證(正本)。
- 2委託他人代辦:請攜帶委託人與受委託人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正本),填寫『病歷資料申請委託書』。
- 3十八歲以下由監護人(父母親)代辦者,請攜帶病人及監護人身分證(正本)與戶口名簿(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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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患者本人辦理: 請攜帶身分證(正本)並填寫『病歷資料申請書暨委託同意書』,於一樓複印病歷櫃台辦理。
- 2委託他人代辦: 請攜帶委託人與受委託人身分證(正本)以供查驗、影印留存,並須填寫『病歷資料申請書暨委託同意書』, 需有 “委託人之簽名”及”受委託人之簽名”。
- 3二十歲以下由監護人(父母親)代辦者,請攜帶病人及監護人身分證(正本)與戶口名簿(正本)。
- 4往生者資料由繼承權人辦理:請攜帶具繼承權者之身分證(正本)、與病人關係證明文件及病人除戶證明(戶籍謄本或死亡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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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攜帶下列文件:
- 1兒童健康手冊
- 2本人及父母親的身份證明文件(三擇一):戶口名簿正本、身份證正本、一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 3開立英文出生證明者,除上列證明文件外: 1.請備英文名字(父、母、寶寶) 2.父母雙方護照正本及影本)
- 4外籍配偶者請攜帶居留證或護照(正本)。 陸港澳的外籍配偶請攜帶旅行證正本(內含統一証號)
- 5自申請日隔天起三個工作天後回總院四樓事務處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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