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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醫指引

證件申請

病歷資料與證明書申請

類別 一般診斷書 病歷資料複製
(包括摘要、報告、光碟)
出生證明 重大傷病
申請者 本人或委託他人代辦 本人或委託他人代辦 父母或家屬 本人或委託他人代辦
受理方式 須掛號 現場辦理
線上申請
無須掛號 由一樓服務台代收
申請程序 掛號→診間開立診斷書→批價收費櫃台繳費用印。 備齊相關證件文件,並填寫『病歷資料申請書暨委託同意書』於一樓複印病歷櫃台辦理。 總院四樓事務處受理申請→繳費用印 由醫師開立重大傷病申請書至收費櫃台繳費後再到一樓服務台申請;約15天後至一樓服務台領取。
受理時間 同門診看診時間

週一至週五:08:00~16:30

週六:08:00~11:00

週一至週五:
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
週六:
上午08:30~11:30
週一至週五
早上8:00~晚上9:00
週六
早上8:00~中午12:00
注意事項 請攜帶下列文件:
  • 1本人辦理:請攜帶身分證(正本)。
  • 2委託他人代辦:請攜帶委託人與受委託人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正本),填寫『病歷資料申請委託書』。
  • 3十八歲以下由監護人(父母親)代辦者,請攜帶病人及監護人身分證(正本)與戶口名簿(正本)。
  • 1患者本人辦理: 請攜帶身分證(正本)並填寫『病歷資料申請書暨委託同意書』,於一樓複印病歷櫃台辦理。
  • 2委託他人代辦: 請攜帶委託人與受委託人身分證(正本)以供查驗、影印留存,並須填寫『病歷資料申請書暨委託同意書』, 需有 “委託人之簽名”及”受委託人之簽名”。
  • 3二十歲以下由監護人(父母親)代辦者,請攜帶病人及監護人身分證(正本)與戶口名簿(正本)。
  • 4往生者資料由繼承權人辦理:請攜帶具繼承權者之身分證(正本)、與病人關係證明文件及病人除戶證明(戶籍謄本或死亡證明書)。
請攜帶下列文件:
  • 1兒童健康手冊
  • 2本人及父母親的身份證明文件(三擇一):戶口名簿正本、身份證正本、一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 3開立英文出生證明者,除上列證明文件外: 1.請備英文名字(父、母、寶寶) 2.父母雙方護照正本及影本)
  • 4外籍配偶者請攜帶居留證或護照(正本)。 陸港澳的外籍配偶請攜帶旅行證正本(內含統一証號)
  • 5自申請日隔天起三個工作天後回總院四樓事務處領取。
保險公司申請患者病歷資料,請同時備妥下列二項表單
「病歷資料查詢申請委託同意書(保險公司專用)」正本(簽署日期需距申請日六個月內) 保險公司專用申請表下載
患者投保之概括性同意書(影本)
提醒

1.病歷資料為個人隱私,為保障病人權益,若申辦表單內容不齊全或不符上述規定申請表單者恕不受理,尚祈見諒!

2. 取件時間以2個月為限,請攜帶證明文件正本至申辦窗口取件,逾時未取件視同作廢,如有需要請重新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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