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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救濟

2018/10/30

一、 本院辦理醫療救濟、社區醫療服務及其他社會服務事項等之支用範圍:
1. 醫療救濟費:貧病救助、貧病醫療補助、看護費、生活費、喪葬補助、唇顎裂補助、兒癌補助、醫療輔具補助、器官捐贈個案補助費…等。

2. 社區醫療服務費:義診、病友團體、患者接送服務、衛教講座、急救站、急救教育、協勤119救護車、海外醫療援助…等社區醫療服務支出。

3. 其他社會服務費:社會急難救助、認養公共設施(如路燈、公園、道路等)、外籍配偶教育、老人福利(如松年大學)、少年福利(如安親班、夏令營)…等社會服務支出。

二、 醫療救濟申請須知:
1. 依據本院『病人住院須知』第六章「住院費用負擔」第五條明定:「若您無力負擔醫療費用,可向本院護理站或事務處尋求醫療補助事宜,我們會轉介給社工人員為您評估服務,或主動連絡社工部。電話:7238595轉分機3127或4555。」住院病人入院時,護理人員亦會進行初步經濟評估,如有經濟困難者,護理人員可照會本院社工人員進行深入評估以給予醫療補助。

2. 病人出院回診如有經濟困難者,可經由收費人員轉介本院社工人員評估給予醫療補助。

3. 急診或門診病人若有經濟困難者,亦可經由門診醫師、護理人員或收費人員轉介本院社工人員評估給予醫療補助。

4. 本院接受院外機構之轉介貧困病人至本院就醫。

5. 本院社會工作部網頁內有完整說明及介紹相關服務項目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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