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gistration Service

就醫指引

掛號說明

初診掛號

如您是從未至本院看診,或超過七年沒來本院看診,則須以初診掛號辦理。

  • 1本院提供 1-人工電話初診預約 2-現場初診預約 3-網路初診預約掛號。 4-APP初診預約等掛號服務途徑。
  • 2看診當日請攜帶身分證及健保卡至一樓掛號櫃台填寫初診基本資料表,抽取號碼牌依序至櫃台掛號,完成掛號手續後至診間候診。
  • 3牙科門診(口腔顎面外科除外)完成掛號手續後請至診間報到依序看診。

人工電話預約

預約電話:04-7225132

預約服務時間: 週一~週五 08:00 至 17:30;週六 08:00 至 12:00

現場初診預約

預約服務時間: 週一~週五 08:00 至 20:30;週六 08:00 至 12:00

複診掛號

初、複診網路掛號可於看診前31天內預約,超過31天以上請洽人工電話掛號專線:04-7225132。

就診注意事項

  • 1不論是初診或複診,看診請攜帶身分證及健保卡。
  • 2重大傷病證明本院可代辦,請向一樓服務台查詢辦理。
  • 3全民健康保險醫學中心部分負擔規定。
  • 4新生兒須辦理戶口登記,始能享用全民健保。
  • 5初診患者就診時,為了用藥安全,請攜帶目前服用的藥物,以供醫師參考。
  • 6保險對象因緊急傷病就醫,未能即時繳驗保險憑證或身分證件者,可於就醫之日起十日內,攜帶健保卡及收據辦理退費手續。
  • 7 特殊情況下,慢性病患可以請他人代為領藥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7條規定內容:須長期服藥的慢性病人,有下列特殊情況之一,而無法親自就醫時,只要繼續領取相同的方劑,就可以委託他人向醫師陳述病情並代為領藥:

    因行動不便,經醫師認定或經受託人提供切結文件。

    已出海為遠洋漁業作業或在國際航線航行之船舶上服務,經受託人提供切結文件。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經受託人提供法院裁定文件影本。

    經醫師認定之失智症病人。

    需持病患身份証明及委託人証明文件,及填寫代領藥切結書。

  • 8提醒您!持慢箋調劑者,領藥期間如果計畫出國,請於領藥時出具機票等足以證明其出國之書面相關切結文件(如機票影本、旅行社開立之證明等;電子機票請先列印成書面資料),則得先行一次領取該慢性病連續處方箋之總給藥量。遠洋漁船船員可於領藥時出具「團員證」及「公司出具之證明(內應註明預訂出海日期及出海期間)」等書面切結文件,始可先行一次領取該慢性病連續處方箋之總給藥量。
  • 9看診前必須知道的五件事

    1. 過去2週有發燒?

    2. 過去2週有疹子或皮膚病灶嗎?

    3. 過去2週是否曾經出國或與出國的人保持密切接觸?

    4. 過去2週是否有咳嗽或呼吸急促或呼吸困難?

    5. 你的家人、同事、同學或朋友有類似的症狀嗎?

    小叮嚀

    一.若有符合上述任一症狀者,建議掛感染科門診,以排除新興傳染病之風險,並請主動告知看診醫師。

    二.若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請配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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