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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醫指引

證件申請

彰基醫療體系簡介

類別 一般診斷書 病歷資料複製
(包括摘要、報告、光碟)
出生證明 重大傷病
申請者 本人或委託他人代辦 本人或委託他人代辦 父母或家屬 本人或委託他人代辦
受理方式 須掛號
1.電話預約掛號
2.或現場掛號
現場辦理
線上申請
由本院四樓事務處受理 由一樓服務台代收
申請程序 請攜帶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正本),於該主治醫師看診時段掛號開立之。看診醫師開立診斷書後,請至一樓掛號收費櫃台繳費用印。 備齊相關證件文件,並填寫『病歷資料申請書』或『病歷資料申請委託書』於一樓轉介服務中心辦理。 請攜帶父親及母親的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正本或一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及兒童健康手冊至本院四樓事務處辦理。 英文出生證明:備證件:父親及母親及個案的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正本或一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父母親有外國國籍者須備護照正本與影印本及三者的英文名字(與護照一致)至本院四樓事務處辦理,申請日隔天起三個工作天後領取 由醫師開立重大傷病申請書至收費櫃台繳費後再到一樓服務台申請;約15天後至一樓服務台領取。
受理時間 同門診看診時間 週一至週五:
上午 08:00~16:30
週六:
上午 08:00~11:30
週一至週五:
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
週六:
上午08:30~11:30
週一至週五
早上8:00~晚上9:00
週六
早上9:00~下午2:00
注意事項
  • 1患者本人辦理:請攜帶患者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正本)。
  • 2委託他人代辦:請攜帶委託人與受委託人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正本)及印章,填寫 『病歷資料申請書暨委託同意書』, 需有 "委託人之簽名"及"受委託人之簽名"。
  • 3二十歲以下由監護人(父母親)代辦者,請攜帶病人及監護人身分證(正本)與戶口名簿(正本)。
  • 1患者本人辦理: 請攜帶身分證(正本)並填寫『病歷資料申請書暨委託同意書』,於一樓轉介服務中心辦理。
  • 2委託他人代辦: 請攜帶委託人與受委託人身分證(正本)以供查驗、影印留存,並須填寫『病歷資料申請書暨委託同意書』, 需有 “委託人之簽名”及”受委託人之簽名”。
  • 3二十歲以下由監護人(父母親)代辦者,請攜帶病人及監護人身分證(正本)與戶口名簿(正本)。
  • 4往生者資料由繼承權人辦理:請攜帶具繼承權者之身分證(正本)、與病人關係證明文件及病人除戶證明(戶籍謄本或死亡證明書) 。
外籍新娘請攜帶居留證正本或護照正本。 大陸新娘請攜帶旅行證正本(內含統一証號)
保險公司申請患者病歷資料,請同時備妥下列二項表單
「病歷資料查詢申請委託同意書(保險公司專用)」正本(簽署日期需距申請日六個月內) 保險公司專用申請表下載
患者投保之概括性同意書(影本)
提醒

1.病歷資料為個人隱私,為保障病人權益,若申辦表單內容不齊全或不符上述規定申請表單者恕不受理,尚祈見諒!

2. 取件時間以2個月為限,請攜帶證明文件正本至申辦窗口取件,逾時未取件視同作廢,如有需要請重新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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