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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教天地

用藥安全

一般用藥須知

2018.11.08

用藥"前"的注意事項若有下列情況,看病時需主動告訴您的醫師或藥師:
1.藥物過敏或不尋常的經驗
2.懷孕(準備)或哺乳婦女
3.肝或腎功能欠佳
4.最近曾使用過任何藥物(二週內)
5.不識字、視力差、記憶力差

用藥"時"的注意事項
1.遵照醫師指示定時、定量服藥
2.每次吃藥應再詳細看一次用法之標示或使用說明書(效期)
3.避免在黑暗地方吃藥
4.切勿將藥品標示(標籤)撕掉

用藥"後"的注意事項
1.任何不適或異常反應(副作用)出現時,應告訴您的醫師或藥師。
2.切勿因病情稍有改善或消失而擅自停藥,應依照醫囑完成療程。
3.若使用二、三天病情仍無改善或效果不理想,應告訴醫師(回診),切勿放棄治療

其他的注意事項
1.看病前將您的病情(不便開口)先記錄下來,看診時拿給您的醫師。
2.手術前,最近曾使用過任何藥品,應主動告訴醫師。
3.出外旅行,行前將藥品備妥或確定目的地可取得藥品,並將藥放在隨身攜帶的手提行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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