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期主題 - 『長』冠照護 2022 Jul

家庭醫師

健康Q&A~確診者莫心慌,居家照護流程一次看

2022-04-19當新冠肺炎本土病例破1500例時,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簡稱指揮中心)為維持醫療量能,宣布調整輕重症分流收治條件,宣布啟動確診居家照護措施。指揮中心陸續發布非常多有關確診者居家照護訊息,但因應疫情變化、COVID-19確診個案相關資訊軟體的建置,以下協助各位自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及指揮中心網站、公告訊息,摘錄重點如下:

居家照護對象及隔離天數、注意事項:
1. 確診者無症狀或輕症,年齡未滿69歲,且無懷孕或血液透析(洗腎)者會採居家照護。
2. 被確診後,您會收到衛生局隔離通知簡訊,請在24小時內點開簡訊,於「確診個案自主回報疫調系統」主動回報並填寫與您密切接觸者資料。
3. 依據CDC規範,無症狀或輕症確診者,隔離天數為7天,期滿無須採檢可解隔離,不須以家用快篩可自行解隔離,且需接續自主健康管理7天。
4. 自主健康管理期,勤洗手,落實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如需外出應全程配戴醫用口罩,應避免無法落實佩戴口罩之公共場所等場域;禁止與他人從事聚餐、聚會、公眾集會等近距離或群聚型活動。

•確診者居家照護的準備與注意事項
1. 居家隔離的環境準備:
 在家中請單獨一人一室(單獨房間含衛浴)為原則,同為確診者得多人一室。儘量和家人使用不同的衛浴設備,不要離開房間。
 垃圾應棄置於有蓋之垃圾桶,無需特別分類,暫存家中,待居家照護期滿,應以雙層垃圾袋包裝,袋口確實密封再自行排出丟棄。
 家中共用空間儘量對戶外開窗確保空氣流通。每天使用稀釋後的漂白水或酒精清潔所有經常觸摸的物體表面。一般的環境用 1:50 的稀釋漂白水(1,000 ppm),浴室或馬桶表面則應使用 1:10 的稀釋漂白水(5,000 ppm)消毒。
 醫材品項建議備體溫計、血氧機等,做好身體監測和症狀緩解。
 如您有『安心防疫健康包』需求,可請親友持您的確診證明及身分證或健保卡(手機截圖、拍照、影印皆可)及代領親友的身分證,就近至各鄉鎮戶政事務所領取。

2. 監測自我健康狀況:居家隔離期間,請主動每日早晚量測體溫兩次,注意身體狀況等,如出現發燒、咳嗽、流鼻水等上呼吸道症狀或肌肉痠痛、疲勞、咳嗽、腹瀉…等身體不適,都應該記錄。

3. 協助送餐或物資給確診家人時,請佩戴手套,將餐點或物資放於確診家人房門口,確診者應等待遞送的家人離開門口後,必須正確佩戴醫用口罩,才開門接收物品,之後立即將大門關上。

4. 居家照護之醫療需求及就醫注意事項
 所有非必要的醫療請延後到解隔離及自主健康管理期過後再就醫。
 若有必要的醫療需求,例如慢性病用藥需回診、其他身體傷病,可透過視訊或電話預約方式看診;若視訊診療無法處理,則可聯繫地方衛生局後,依照其指示自行駕車、騎車、步行前往。
 若出現喘、呼吸困難、持續胸痛、胸悶、意識不清、皮膚或嘴唇或指甲床發青等警示症狀時,請立即聯繫地方政府設置之 24 小時緊急醫療專線、119、衛生局(所)或撥打 1922。或由同住親友自行開車、陪同就近前往急診就醫;但自行緊急就醫途中,須直接由家中直接前往就近的急診就醫,請勿於中途停留。

確診者的用藥需求
截至6月27日指揮中心統計,新冠感染者中重度個案占約0.42%。有高風險因子的確診者愈早服用藥物,可以大大的降低病情發展成中重度的風險。以下針對口服抗病毒藥物、台灣清冠一號進行簡介:
一、 口服抗病毒藥物:
1. 適用對象為發病5天內,且劑量必需遵守醫囑,不可自行減量,且開始服用即必須持續服用5天,不可中斷。
2. 領取藥物時應注意聽取藥師說明的注意事項:
 輝瑞倍拉維(Paxlovid)應整粒吞服,不可嚼碎或磨粉,以免影響藥效;肝功能異常(包括食慾不振、皮膚和眼白變黃、深色尿液、淺色糞便和皮膚搔癢,胃部/腹部疼痛;或血壓升高、嚴重頭痛、頭暈、視力模糊,須立即與醫師或藥師聯絡。
 默沙東莫納皮拉韋(Molnupiravir)則不建議用於懷孕婦女。出現過敏反應(包括蕁麻疹、皮疹與搔癢)、胸悶、呼吸困難或喘鳴,須立即與醫師或藥師聯絡。

二、台灣清冠一號
因中藥材副作用及禁忌症少,適合患有多種慢性病、肝腎功能不佳者等不適合服用口服抗病毒藥物患者,經中醫師診療、評估後使用。針對輕症、無症狀患者,也建議及早開立清冠一號服用。
1. 確診個案居家照護可以預約視訊診療使用公費「臺灣清冠一號」。
2. 確診病患、家屬透過「公費清冠一號動態查詢表」(簡稱 : 「清冠一號動態表」),查詢提供公費清冠ㄧ號之中醫醫療院所名單及當日公費清冠ㄧ號庫存量。需要的民眾可以透過以下網站,清冠一號動態表網址https://bit.ly/3G5vChg

確診居家照護期間,外出、緊急事件規範及罰則
1. 確診者居家照護期間,若遇生命、身體等之緊急危難(例如火災、嚴重地震…等),而出於不得已需離開隔離或檢疫處所時,不予處罰;但撤離時應佩戴口罩,並儘速聯繫關懷您的村里幹事。
2. 確診者居家照護期間若未遵從防疫指示,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3條:罹患或疑似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不遵行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指示,而有傳染於他人之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如何取得確診證明
許多確診者可能因各種因素需要開立確診證明,以下提供您取得的建議:
1. 衛福部建置「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申請」系統,提供民眾以電腦或手機直接上網辦理(網址為:https://dvc.mohw.gov.tw ),請見附件QR code 4.
2. 若需要醫師開立之書面證明,請您等自主健康管理期結束後,再於幫您確診的醫院或診所掛號,由協助您確診的醫師開立確診證明。

因疫情變化快速,指揮中心公告的政策隨時有滾動式調整,以下提供有關COVID-19相關重要訊息的網路連結https://www.cdc.gov.tw/ 隨時瀏覽最新的訊息,以及必要的確診者的數位證明之取得。

遠距健康諮詢中心護理長 吳英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