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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19-64歲侵襲性肺炎鏈球菌感染症(IPD)高風險對象 肺炎鏈球菌疫苗公費接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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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目的:降低19-64歲IPD高風險對象因感染肺炎鏈球菌導致嚴重的併發症或死亡,積極維護其健康,減少醫療費用支出。
貳、實施時程:自114年3月10日起。
參、實施對象:19-64歲IPD高風險對象符合IPD高風險對象定義之民眾,如為外籍人士,需具健保身分或持有有效居留證。應檢具診斷書等相關佐證資料,或經醫師依民眾之健保就醫資料或病歷等評估後接種。
一、 IPD高風險對象定義如下:
(一)脾臟功能缺損。
(二)先天或後天免疫功能不全。
(三)人工耳植入。
(四)腦脊髓液滲漏。
(五)「一年內」接受免疫抑制劑或放射治療的惡性腫瘤者及器官移植者。
二、 接種年齡定義:以「接種年」減「出生年」計算大於等於19歲及小於等於64歲者【以114年為例,實施對象為於民國50年(含)以後出生且95年(含)以前出生】。
肆、疫苗接種原則:
一、 與其他疫苗可同時接種於不同部位或間隔任何時間接種。
二、 從未接種過PCV13/15及PPV23者應先接種1劑PCV13,間隔至少8週再接種 1劑PPV23。
三、 曾接種過PCV13/15且間隔至少8週者可接種1劑PPV23。
四、 曾經接種PPV23且間隔至少1年者可接種1劑PCV13。
五、 如已接種過PCV13/15及PPV23疫苗,代表已經完整接種肺炎鏈球菌疫苗,無需再接種PCV13及PPV23疫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