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期主題 - 爸氣來襲 2020 Aug

家庭醫師

器官捐贈,用大愛延續生命

器官捐贈是指一個個體把自身可用的器官,經由手術的方式移植到另一個器官衰竭的病人身上,使他們能夠因得到這個器官而延續生命,並改善生活品質。

根據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的統計,目前臺灣約有九千餘病患在等待器官移植,而2019年大愛器官捐贈約只有三百多人,可知等待移植的病患和捐贈者人數相差甚遠,很多病患在無法及時獲得適合的捐贈器官下而失去生命。因此,這幾年政府及各大醫療團體都在積極宣導並鼓勵器官捐贈。同時,衛生福利部為感念器官捐贈者及其家屬的無私奉獻,也制定了法令,讓曾經大愛捐贈器官者之配偶及其三親等內之血親,萬一需要等候器官移植時排序可以優先等候。

器官捐贈的來源?
主要有兩種,分別是活體捐贈和屍體捐贈:
1.活體捐贈:健康的成年人,將一顆腎臟或部份肝臟捐贈給五親等以內之血親或配偶。
2.屍體捐贈:腦死病人將可使用的器官(如心臟、肺臟、腎臟、肝臟、胰臟、小腸等)或組織(包括骨骼、眼角膜、皮膚、心瓣膜、血管、氣管、軟骨組織、肌腱、骨髓等),甚至四肢,以無償方式捐贈給適合的病患。

如果想要捐贈器官,該向何單位或何人洽詢呢?
1.洽各鄉鎮市衛生所或醫院社工室。
2.財團法人器官捐贈與移植登錄中心,詳情可見該中心網站https://torsc.eoffering.org.tw/,或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888-067。
3.中華民國器官捐贈協會,上網 www.organ.org.tw 簽署或撥打專線0800-091-066。

若有捐贈意願,平時就可與你的家人、朋友表達您的意願或討論您的想法。
如果簽了器官捐贈卡,就一定要捐贈器官嗎?
在醫師判定死亡及腦死的狀況下,得以施行器官捐贈。在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六條中規定,醫師自屍體摘取器官,需合於下列規定之一:
1.死者生前以書面或遺囑同意者。
2.死者最近親屬以書面同意者。
3.死者生前為捐贈之意思表示,經醫師二人以上之書面證明者。但死者身分不明或其最近親屬不同意者,不適用之。
符合上述情況之一者,移植醫師始得進行器官摘取。

如果我就醫前便已表達了器官捐贈的意願,萬一我在醫院就醫時,是否會影響醫療人員對我的照顧品質?
如果您生病或受傷,醫療團隊會將您列為優先拯救之生命。只有在所有拯救您生命之方式都失敗、被宣告死亡之後,才會被提出器官捐贈的問題。醫療人員對您之照顧品質將不會受到影響。

醫師是怎麼判斷病人腦死的?
腦死判定依法有明確嚴謹的程序:
1.進行腦死判定之前,至少觀察12小時以上,確定病人陷入深度昏迷,不能自行呼吸,需依靠人工呼吸器維持呼吸,而且導致昏迷的原因已確定,病人是遭受無法復原的腦部結構損傷。
2.腦死判定的進行是由兩名具腦死判定資格醫師及病人主治醫師,在具人工呼吸器及測定血液氣體分析等腦死判定所需設備的醫院內,依嚴謹的腦死判定步驟進行兩次測試;第一次測試腦幹功能通過後,間隔四小時後,再依第一次測試的規定程序再進行一次。如果經兩次腦幹功能測試,病人完全符合無腦幹反射、不能自行呼吸的條件,即可宣佈病人腦死。
3.也因此腦死病人是不會有感覺的,所以在進行捐贈手術時,病人是不會痛、不會不舒服的。

如果我捐贈了器官,我的身體外型是否會遭破壞而不美觀?
器官摘除時是以外科手術的技術標準進行,器官摘取後,醫師會放入支撐物並仔細縫合傷口,維持完整的外觀,外表看來不會有異常的情形。

我捐出器官後,我的家人可以收取費用嗎?
1.依照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應以無償捐贈方式為之,因此捐贈者家屬不能收受器官捐贈的費用。
2.另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依照該條例第十條之一第五項規定,對捐贈器官之死者親屬,酌予補助喪葬費。
3.依捐贈屍體器官移植喪葬費補助標準第二條規定:捐贈眼角膜者,補助新臺幣五萬元;捐贈眼角膜以外之器官或捐贈多重器官者,補助新臺幣十萬元。

捐贈器官與受贈者之配對如何進行?
登錄中心建置有等待移植者名單及捐贈者名單之資料庫,登錄系統將依照衛福部公告之分配原則及移植標準進行配對,包括血型、疾病嚴重度、地區分配、等候時間等因素,建立優先順序,盡快讓等待移植醫院瞭解配對結果。

捐贈器官是一種延續生命的大愛,藉由現代的移植醫學,讓捐贈者與受贈者之間有了愛的連結,並且生命獲得了延續。
(家庭醫學科醫師 陳偉勝、吳美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