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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職業病健康檢查申請方法
2014-02-17

「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檢」全年均可向勞工保險局提出申請,只要勞工最近加保年資至勞保局受理申請日止,連續滿1年者,雇主每年得替勞工申請本項檢查1次,即每次申請檢查時間應間隔1年,每年可為員工申請檢查一次。若雇主未提出申請,符合規定之勞工也可直接向勞保局申請。
勞保局受理申請後,經過審查後將寄發核定通知,並檢附「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指定醫院名冊」及「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證明單紀錄表」,由雇主告知勞工於3個月內前往指定醫院健檢,檢查費用由勞保局支付,勞工只需繳交掛號費。檢查結果將由指定醫院通知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及勞保局。雇主為勞工辦理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如同時符合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相關規定時,視為已辦理「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之勞工特殊體格及健康檢查,可同時節省時間及費用之支出。

文:彰化基督教醫院 健康檢查科 吳美鳳醫師

(摘錄自血管醫學防治季刊第十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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