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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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攜帶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正本),於該主治醫師看診時段掛號開立之。看診醫師開立診斷書後,請至一樓掛號收費櫃台繳費用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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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齊相關證件文件,並填寫 『開具診斷書及複印病歷申請書』於一樓掛號收費櫃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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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出院後48小時內往生者,需填寫死亡時間證明書(請病房護士提供)並攜帶過往者身分證,先至掛號收費櫃台掛號,再至地下室一樓病歷課等候醫師開立;等領取死亡診斷書後再至一樓掛號收費櫃台繳費用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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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攜帶父親及母親的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正本或一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及兒童健康手冊至本院四樓事務處辦理。
英文出生證明:備證件:父親及母親及個案的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正本或一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父母親有外國國籍者須備護照正本與影印本及三者的英文名字(與護照一致)至本院四樓事務處辦理,申請日隔天起三個工作天後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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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醫師開立重大傷病申請書.至一樓掛號收費櫃台蓋章並繳費再到一樓服務台申請;約15天後至一樓服務台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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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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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門診看診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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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一至週五:上午08:00~16:00、週六:上午08: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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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一至週五: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6:30、週六:上午09: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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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一至週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週六:上午08: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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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一至週五早上8:00~晚上9:00 週六早上9:00~下午2:00 |
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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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患者本人辦理:請攜帶患者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正本;委託他人代辦:請攜帶委託者與被委託者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正本及印章。
2.填寫 『開具診斷書及複印病歷申請書』,需有 "立同意書人之蓋章"及"被委託人之蓋章"。
3.十八歲以下由監護人(父母親)代辦者。(請攜帶自己及監護人身分證戶口名簿正本及印章)與被委託者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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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攜帶往生者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正本及死亡時間證明書(必須有二個人蓋章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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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新娘請攜帶居留證正本或護照正本。
大陸新娘請攜帶旅行證正本(內含統一証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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