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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式文件申請注意事項 (更新日期:2007/3/22)
 
 

類別

一般診斷書

病歷資料複製
(包括摘要、報告)

死亡診斷書

出生證明

重大傷病

申請者

本人或委託他人代辦

本人或直系親屬

家屬或委託他人代辦

父母或家屬

本人或委託他人代辦

受理方式

電話預約或現場掛號

現場辦理

現場掛號

由本院四樓事務處受理

由一樓服務台代收

申請程序

請攜帶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正本),於該主治醫師看診時段掛號開立之。看診醫師開立診斷書後,請至一樓掛號收費櫃台繳費用印。

備齊相關證件文件,並填寫 『開具診斷書及複印病歷申請書』於一樓掛號收費櫃台辦理。

患者出院後48小時內往生者,需填寫死亡時間證明書(請病房護士提供)並攜帶過往者身分證,先至掛號收費櫃台掛號,再至地下室一樓病歷課等候醫師開立;等領取死亡診斷書後再至一樓掛號收費櫃台繳費用印。

請攜帶父親及母親的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正本或一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及兒童健康手冊至本院四樓事務處辦理。

英文出生證明:備證件:父親及母親及個案的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正本或一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父母親有外國國籍者須備護照正本與影印本及三者的英文名字(與護照一致)至本院四樓事務處辦理,申請日隔天起三個工作天後領取

 由醫師開立重大傷病申請書.至一樓掛號收費櫃台蓋章並繳費再到一樓服務台申請;約15天後至一樓服務台領取。

受理時間

同門診看診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08:00~16:00、週六:上午08:00~11:00

週一至週五: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6:30、週六:上午09:00~11:00

週一至週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週六:上午08:30~11:30

週一至週五早上8:00~晚上9:00 週六早上9:00~下午2:00

注意事項

1.患者本人辦理:請攜帶患者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正本;委託他人代辦:請攜帶委託者與被委託者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正本及印章。

2.填寫 『開具診斷書及複印病歷申請書』,需有 "立同意書人之蓋章"及"被委託人之蓋章"。

3.十八歲以下由監護人(父母親)代辦者。(請攜帶自己及監護人身分證戶口名簿正本及印章)與被委託者之證明文件)。

請攜帶往生者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正本及死亡時間證明書(必須有二個人蓋章證明)

外籍新娘請攜帶居留證正本或護照正本。
大陸新娘請攜帶旅行證正本(內含統一証號)

 
※保險公司:須備妥患者授權同意查詢聲明書並行文至本院住院事務課住院申報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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