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基督教醫院Changhua Christian Hospital 醫療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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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患者資訊查詢
•轉介服務台簡介
•雙向轉診制度之目的
•轉診法規及目的
•轉診作業
•轉診相關網站
•推動合理轉診制度暨調整部分負擔之目的
•轉檢流程
•轉入流程
•轉出流程
•轉回(出)說明書
•本院相關單位諮詢專線
•出院準備服務諮詢
•彰化縣衛生局資源查詢服務--彰化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後續照護服務及機構簡介
•機構選擇時的小叮嚀
•出院準備服務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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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診回覆說明
轉介服務台簡介
1.
本院為提供便捷之轉介服務,自民國八十二年九月增設『轉介服務中心』第一線服務櫃檯,由專人協助轉介病患及轉檢個案提供最正確的諮詢和掛號服務,使患者能夠順利就醫及受檢,並負責追蹤各項診療及檢查結果,且以最快速度提供回覆給予轉介醫院(醫師),供轉介醫師為病患做後續病情追蹤診斷、治療的重要參考;歡迎各位醫師如有問題可以來電或以mail 方式洽詢。
2.
轉介服務中心業務範圍:轉診患者服務(急診、門診轉入)、轉檢患者服務(各項常規檢查、特殊檢查及G6PD複檢)、檢體代檢服務、轉診轉檢報告回覆、轉出病患之後續照護機構評核及追蹤。
3.
服務時間:
(1)週一至週五:由上午八時至十二時 下午一時至五時三十分止(2)週六:由上午八時至十二時
(3)例假日、急診轉診患者,請直接至本院急診處辦理。
(4)24小時急診專線:(04)725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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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向轉診制度之目的
1.
保障患者權益,使患者得到最適當醫療照護。
2.
節約醫療資源,降低醫療成本,減少不必要的資源浪費。
3.
各醫療機構達成分工及合作,並建立完整醫療後援體系。
4.
充分發揮各機構研究、教學、服務、訓練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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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診法規及目的
依據:
1.
醫療法第七十三條:醫院、診所因限於人員、設備及專長能力,無法確定病人之病因或提供完整治療時,應建議病人轉診。但危急病人應依第六十條第一項規定,先予適當之急救,始可轉診。前項轉診,應填具轉診病歷摘要交予病人,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
2.
醫療法第七十四條:醫院、診所診治病人時,得依需要,並經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之同意,商洽病人原診治之醫院、診所,提供病歷複製本或病歷摘要及各種檢查報告資料。原診治之醫院、診所不得拒絕;其所需費用,由病人負擔。
3.
醫療法第七十五條:醫院得應出院病人之要求,為其安排適當之醫療場所及人員,繼續追蹤照顧。
醫院對尚未治癒而要求出院之病人,得要求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簽具自動出院書。
病人經診治並依醫囑通知可出院時,應即辦理出院或轉院。
4.
醫療法施行細則第五十條:醫院、診所依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辦理轉診業務,應置適當人員,並對轉診病人作必要之處置。醫院、診所辦理前項轉診業務,應每月統計,並作成紀錄,以備主管機關之查核;醫院、診所接受病人轉診者,亦同。
5.
醫療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一條:醫院、診所於接受轉診病人後,應於三日內將處理情形及建議事項,通知原診治之醫院、診所。
前項轉診病人接受住院診治者,醫院應於其出院後二星期內,將病歷摘要,送原診治之醫院、診所。
6.
醫療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二條: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二項及第七十四條所定轉診病歷摘要、病歷摘要,應載明下列事項:1.病人之個人基本資料;2.主訴;3.病史;4.理學檢查、實驗室檢查、放射線檢查或超音波檢查之主要發現;5.診斷;6.治療經過,包括最近用藥或服用中之藥物與過去手術名稱及日期等;7.注意事項、出院後醫囑或建議事項;8.轉診病歷摘要並應載明轉診目的及建議轉診院所科別。
醫院、診所開具前項轉診病歷摘要及病歷摘要時,應作成複製本併同病歷保存;收受轉診病歷摘要及病歷摘要時,應將其併同病歷保存。
轉診之目的:
1.
各醫療機構達成醫療分工及合作。
2.
發揮醫學中心及區域醫院教學、研究、訓練之功能。
3.
強化基層及家庭醫師水準,減少醫療資源浪費。
4.
保障病人權益,使病人得到最適當之醫療照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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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診作業
1.
轉介服務中心每月會寄送門診表給各醫療院所,轉診醫師可參考本院門診時間表,建議轉診病人前來看診之適當時間,或可直接打電話到轉介服務中心或使用本院提供之網路掛號功能,為病患預約掛號,以避免病患奔波之苦。
2.
門診患者持轉介醫師開立之『轉診單』及健保卡IC卡至本院一樓轉介服務中心辦理掛號。急診患者持『轉診單』及健保IC卡直接至本院急診處即可。
3.
轉診病患無論是初診或複診掛號後,轉介服務中心人員將引導病患至各科門診診療室就診,為便利轉診病人順利就醫,爭取醫療時效,凡轉診病人均不受掛號名額限制。
4.
病人接受診療後,轉介服務中心人員負責將該病患的初步診斷及所安排的檢查項目及報告次日以E-mail 方式或印出寄回轉介醫療院所。
5.
轉診醫療院所亦可利用線上轉診查詢系統,直接查詢個案相關資訊。
6.
轉診患者出院後,醫師以最快速度完成出院病歷摘要,由轉介服務中心負責E-mail 或印出寄給原轉介醫院(診所)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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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診相關網站
※
1.本院建置Web 直接開立轉診(檢)單,網址如下:
網址:
http://refserver.cch.org.tw
※
2.本院為提供更貼心的服務,以架設線上轉診查詢系統:
網址:
http://refquery.cch.org.tw
為保護您的權益及病患隱私權,故需提出申請經認可後,始可使用。
※諮詢電話:(04)7238595分機 3171-3173 轉介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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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合理轉診制度暨調整部分負擔之目的
※
改變民眾小病至大醫院就醫的行為
※
分散醫院過重的門診負荷
※
大醫院專注照護重症治療及臨床醫學研究
※
診所提供病患最初級及全面性照護第一線守門員
※
逐步落實分級醫療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應自付之西醫門診
基本部分負擔費用與急診部分負擔費用
層級別
西醫門診基本部份負擔
急診部份
未轉診
轉診
醫學中心
360
210(不變)
450
區域醫院
240
140(不變)
300
地區醫院
80
50(不變)
150
基層院所
50
50(不變)
150
附註:
牙醫、中醫、門診藥品及復健(含中醫傷科), 保險對象應自付之部分負擔費用,仍依現行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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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檢流程
說明:
1.
轉檢單請詳細書寫患者 檢查項目、部位。
2.
郵寄檢體,需附上轉檢單,直接寄彰基轉介服務中心。
3.
費用申請由原診治之特約醫院診所申報。
4.
預約項目可直接與轉介服務中心聯絡。
電話:(04)7238595 轉3171-3173 傳真:(04)7265984 E-MAIL:D8111@CCH.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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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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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出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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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回(出)說明書
當您或您的家人在醫院治療告一段落後,如果仍有急性醫療或慢性照護相關問題需協助轉介時,本院設有轉介服務中心及出院準備服務醫療團隊,希望藉此說明書能提供您適時的解答及幫助,當您出院時如仍需持續性照護,請向護理站索取與本院有合約照護機構名單及轉診單,可以維護您的權益及達到持續性的照顧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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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相關單位諮詢專線:
服務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00-12:00 下午1:30-17:30 週六上午8:00-12:00
單位
服務內容
諮詢專線
轉介服務中心
提供轉診及轉檢相關服務
04-7238595轉3171-3
出院準備服務
提供您出院後需要持續性照顧諮詢的服務
04-7238595轉1258
長期照護中心(居家護理)
追蹤評值您居家照護上的問題,必要時提供居家護理服務或轉介給適當的社區資源
04-7256652(專線)
營養諮詢
指導正確的飲食觀念或特殊飲食製作
04-7238595轉3043
用藥諮詢
病患或家屬用藥指導
04-7238595轉3157
社工部
關心您住院後家庭、經濟及其他問題,需要時可提供您經濟、醫材租借等
04-7254522(專線)
院牧關懷
關心病患住院後及其家屬內心感受,需要時可提供您宗教或心靈的慰藉
04-7238595轉4651
讚美專線
04-7238595轉3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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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準備服務諮詢
1.住院中相關照護機構及社會福利訊息提供,可請護理人員照會相關人員協助。
2.一般民眾相關照護機構及社會福利訊息提供,可上彰化基督教醫院出院準備服務網站或來電諮詢。
網址:
http://www2.cch.org.tw/D9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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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衛生局資源查詢服務 -- 彰化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地址:彰化市中山路2段160號
聯絡電話:04-7123963
網址:
http://www.aph.com.tw/~chltc/
服務內容:
有專線及專業人員提供所需醫療保健、社會福利、照顧技巧等長期照護專業諮詢服務,及轉介服務如居家服務、居家護理、看護服務、護理機構、老人福利機構、暫托服務、日間暫托、日間照護、衛生所二手輔具、心理諮商、送餐服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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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照護服務及機構簡介
包括-居家護理、安寧緩和療護病房、呼吸照護病房、護理之家、養護中心、日間照護中心..等。
※
居家護理:協助出院後患者在家即可獲得醫護專業人員連續性照護,減少患者住院費用及家屬往返醫院金錢及人力耗費,及減輕患者及家屬出院後之焦慮,為使家庭維持既有的功能與生活品質。
服務對象:
1.病況穩定能在家中進行醫療措施者。
2.只能維持有限之自我照護能力,活動限制在床上或椅子上。
3.有明確之醫療及護理需要者。
4.出院後仍須持續照護、定期追蹤及治療者(符合以上健保居家訪視條件者)。
服務內容:
身體評估、注射、更換或拔除鼻胃管、氣切管、留置導尿管及尿袋、膀胱灌洗、訓練、一般傷口護理、大小量灌腸、其他之護理指導及電話諮詢…等。
※居家護理專線: 04-7256652(專線)
※
安寧緩和療護病房:安寧療護是由一組醫療專業人員,用全面的症狀緩解醫療和愛心陪伴癌症末期病人走完人生最後一程,提供身、心、靈的全人照顧,並且協助病人及家屬面對死亡的各種調適,以讓生死兩無憾!
住院收案標準:
1.病患或家屬同意接受安寧療護,並簽署選擇安寧緩和意願書。
2.癌症末期確定病患對各種治癒性治療效果不佳。
3.居家照護無法提供進一步之症狀改善而轉介時。
4.病情急劇轉變造成病人極大不適時。
※本院高仁愛紀念病房(安寧病房):04-7266130
地址:彰化市中華路176號6樓(中華院區)
※
呼吸照護病房:經胸腔科專科醫師評估,無法短期內脫離呼吸器或需長期呼吸器依賴患者,應轉住呼吸照護病房繼續照顧。
收住條件:
1.癌症末期使用呼吸器且不再接受積極治療者。
2.外科手術後傷口穩定、急性損傷、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肌肉神經退化症、脊髓損傷等疾病而無法脫離呼吸器者。
3.無嚴重感染,生命徵象穩定者。
※本院呼吸照護病房:04-7225121轉2491
地址:彰化市中華路176號4樓(中華院區)
※
護理之家:由資深護理人員執業,提供24小時全天候機構式照顧。服務對象:
1.缺乏家屬照顧之患者。
2.癱瘓或患慢性病需長期護理之患者。
3.出院後需持續護理之患者,而家屬無法自行照顧者。
4.身心障礙者。
5.癌症末期照護。
服務內容:
1.三管照護-氣切管、鼻胃管、導尿管之更換及護理。
2.傷口換藥處理。
3.餵食、身體清潔、日常生活照顧。
4.專業醫師定期為患者會診。
5.專業復健指導並依患者需求設計職能訓練計畫。
6.營養師協助院民調製飲食處方及提供營養指導。
7.定期舉行家屬聯誼活動及家屬座談會。
※
養護中心:以照顧生活自理能力缺損,但無法技術性護理服務需求之老人為主。
服務內容:
24小時全天候機構式照顧,包括簡單傷口照護、飲食、清潔、翻身、大小便處理等…日常生活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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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選擇時的小叮嚀
1.建議主要照顧者或其它家庭成員共同討論,若患者意識清醒,需與患者討論並尊重其意願及需求。
2.提醒您!選擇照護機構的有以下幾點注意事項,建議您先親自前往參觀再做決定:
(1)是否取得政府立案證明?
(2)照護人員是否經過合格訓練?
(3)急救設備是否完善?
(4)是否有合約醫療院所,提供急診及門診服務?住民需緊急就醫時,是否能立即送醫並聯絡家屬?
(5)是否提供復健、洗腎及門診接送服務?
(6)機構環境是否整潔及住民身上是否有異味?多久洗澡一次?
(7)每天是否安排合適娛樂活動?並視住民狀況協助下床活動或乘坐輪椅?
(8)是否設置無障礙空間及設備?
(9)收費狀況?費用所提供服務項目及耗材?
(10)公共安全設施是否完備?消防設備、緊急出口、逃生門、防滑地板、使用防火建材?
3.建議您可以在患者入住機構後,利用不同時段、臨時造訪或電話諮詢,確實去掌握機構照護的品質,當然…這並不是要您去找麻煩,而是提醒您針對看到的問題,適時向機構反應並達到良好的溝通,讓患者得到最好的照顧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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